对于商标的重要性,我已说过很多,可今天说的是一个具体的案例,就是平安商标,说起平安估计大家都知道,中国平安保险可以是大家最为熟悉的,虽说也 有平安银行,可在银行这一块做提还是不是很好,人们更多提了解平安是通过平安的保险来了解的。今天来说一下中国平安这个商标的问题。
平安,这个商标是中国平安在03年向香港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以“ 平安”、“PING AN”、“平保”“PA18”、LOGO等标识申请注册了30多件商标。这样可以进香港进行有利的国际化的进程,中国平安商标可以有利于进军香港等到国际 化城市,而与平安有一样的名字的,则是香港平安,这个是1970年就在香港公司注册处 登记的公司,在中国平安进军香港的时候,才感到了解平安商标的使用出现了问题,于是04年7月香港平安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平安商标,但 03年时候,中国平安已申请,并于04年6月通过,而香港平安则是7月开始才申请,但看到了商标被申请,于是起诉,事情的经过大略就是这样。
这里要对香港商标原则进行一个有利的区别,是使用在先,还是注册在先。对于中国大陆而言都是第二种,而欧美等则是第一种,根据香港的高等法院依据使用在先的原则,对于注册香港商标平 安等商标判给了香港平安公司,可中国平安开始上诉,事情又出现了转机,由于在二审中,根据香港商标条例,中国平安作为大型综合金融服务商在港以“平安”、 “Ping An”商标从事经营活动,并不会对香港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的商誉及业务造成损害、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及混淆,因为在经营规模上都比香港平安要大,且都是在使 用中国平安,其商标权限应该由其所有,其注册权限也是归其所有。
这样一来,有人就会很矛盾,根据使用在先的原则,应该香港平安不会败啊,可到最后为什么还会败吧,这个我们要考虑到香港商标条例的相关条 款,这样来说,企业在进行商标维护的时候,最好是可以进行先注册,再使用,这个可以合理的保护好自己的商标经营权,最好的则是注册与使用都在进行,这样就 会更好了,由于各个地区的商标法都不一样,要做到把握企业商标的权限,商标的重要性对企业不管是进军海外,还是进行内销,其作用都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