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讨论一下,关于税收的一些问题,很多人在离岸选择时,都会问到这个问题,那先来说说税收的基本概念及其原则,由于各国征收所得税,都不同程度地基于所得来源地原则和纳税人居住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其中以居住地原则征税更为普遍。而现在各个国家者会有避免双重税收的协定上,如一个在新加坡民担任一家在注册香港公司的董事就需要在这两个地区同时纳税,这个时候就其协议就会起到作用了。
而这个时候,如果有人说办理离岸情况下就可避免这个问题,所以规避适当的税收,是每个企业都在考虑的问题,也由于现在很多国家都有反避税立法,旨在限制或废除这些税收优惠。但这个时候有一个好的公司结构就显的很重要的了,也有不少的公司都会有专门的税收筹划组,而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由于企业是把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作为其中一个目标之一,而合理的筹划也是一个合理的,合法性的,也由于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而企业通过决策选择来降低税收负担、增加利润 ,税收筹划成为一种选择。
不管其手段是怎么样的,其目的都是为了让企业更轻便的上阵,避免高边际税率,这个也是前提是依法治税,而企业在选择离岸的时候都可以做到,同时由于国家也在为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优惠,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可见这些都是国家为企业进行的一个有力的表明,支持企业发展,让其税务减轻。
而离岸也可以两样的达到这种目的,一是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即节税(TaxSavings),企业在选择的上面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并不是并不是逃税、漏税 ,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